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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1593017号“忠州玉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添加时间:2022-09-15 11:15:25  浏览次数: 次  :

关于第61593017号“忠州玉芽”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2]第0000290381号
       申请人:忠县寸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93017号“忠州玉芽”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77102号“忠州橙汁zhongzhouchengzhi及图”商标、第33796007号“忠州在线”商标、第38589808号“忠州土猪”商标、第40617351号“忠州蒸豆腐”商标、第59553725号“忠州好礼”商标、第32372944号“忠州玉江”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六)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及具体含义等方面明显不同,
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宣传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了唯一对应的关系。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图片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均包含显著识别文字“忠州”,在呼叫、文字构成、视觉印象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职业介绍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各自指定或核定使用的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提供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所指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实际有效的商业使用,相关公众已能将其与各引证商标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
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 牛三毛
刘浩
尤宏岩
2022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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