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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9576086号“CANARY”商标驳回复审成功案

添加时间:2024-02-29 17:32:50  浏览次数: 次  :

 

关于第69576086号“CANAR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4]第0000014339号
  申请人:韩高化妆品(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圣州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9576086号“CANAR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6789876号“CANAR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被我局予以撤销,撤销公告刊登于2023年11月27日的第1865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予以撤销,故其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 贾玉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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