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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 | 专利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3-09-26 20:08:53   浏览次数: 次    【 】   打印   关闭窗口

       《专利法》第四十一条,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那么,该如何进行专利申请复审呢?

 01 

申请复审条件

请求复审的案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对驳回决定不服的,专利申请人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复审请求;


2.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请求,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属于共同申请人的,复审请求人应是全部申请人


3.被驳回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在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请求,请求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其他正当理由而延误上述法律期限的,可以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请求恢复权利。

 

 02 

复审请求材料

复审请求人拟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请求纸件文件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原件(一份),说明理由,必要时还应当附具有关证据,并提交证据原件(一份);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

(www.cnipa.gov.cn)下载复审请求书标准表格。复审请求人当庭提交中间文件或有关证据时,需提交一式两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另一份为复印件。


2.复审请求书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不符合规定格式的,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通知复审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3.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原件( 一 份 ) 。请求人可以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www.cnipa.gov.cn)下载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标准表格。

 

4. 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其委托手续或者解除、辞去委托的手续应当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办理。复审请求人也可以通过电子方式提交复审请求文件,复审请求人需要登录专利复审和无效宣告电子请求系统,按照要求填写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扫描件(一份)。复审请求人在复审程序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且委托书中写明委托权限仅限于办理复审程序有关事务的,应当向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交复审程序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一份)。

 

 03 

复审请求提交方式

1、邮寄方式


请求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提交复审请求文件,邮寄的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邮编 100088。


2、面交


请求人可以到专利局受理大厅提交复审请求文件,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设有复审无效业务窗口,地址是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大厅。


3、电子提交


请求人可以登录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系统,使用复审无效电子请求模块提交复审请求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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