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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20日商标局下发了驳回通知书

時間を加えなさい:2015-12-21 15:01:47  ビュー:

    2013年05月20日商标局下发了驳回通知书,通知书中驳回理由为济南高尼鞋业有限公司的商标“高尼”在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靴,拖鞋,凉鞋,运动鞋,鞋用防滑配件,鞋用金属配件,鞋面,鞋底,鞋跟”与在类似服务项目上已注册的第3052001号“高尼尔”商标近似。(主根据商标的审查标准的有关规定,汉字“尔”缺乏必要的显著性特征,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的确构成近似商标。)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帮助申请人济南高尼鞋业有限公司争取该商标的注册使用权,经过我方查询得知引证商标是由一个个人注册的,且符合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相关规定,因此我方向申请人提供了“复审+撤三”的程序,并最终为申请人争取回“海之韵”商标的注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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